[2000-11-23] 前政府高官騙房津判入獄
【文匯專訊】前區域市政總署副署長胡錫贊今日被法院裁定三十三項偷竊罪名成立,即時入獄5個月。
區域法院法官馮鏵在判詞中指出,被告胡錫贊明知和故意將自己的單位出租,並隱瞞出租的真相;他引用上訴庭處理前教育署助理署長梁一嗚、及其任職兒科醫生的妻子梁淑芳騙取房津案件表示,無論是任何人,對社會曾作出甚麼貢獻,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胡鍚贊的代表律師求情時話,被告已失去長俸,已有足夠懲罰。但法官認為,胡鍚贊當初不肯認罪,並無表示悔意,所以需要判處入獄。
胡鍚贊被控在九六年至九八年間,騙取房屋津貼八十七萬元,被裁定三十三項偷竊罪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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