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12-30] 台灣虐童致死案主犯判死
【文匯專訊】台灣高雄市男童駱力菖兄弟慘遭親母同居男友凌虐致死案,今天上午宣判。一對狠毒男女劉朝坤、駱明慧分別被判處死刑及十三年有期徒刑。
高雄少年法院的判決書指出,駱明慧在其同居人薛憲禧入獄後,攜其長子駱力菖、次子駱立傑和未出世的女兒駱庭宇與被告劉朝坤,在高雄市租屋同居。
駱明慧夜間在KTV工作,駱力菖三兄妹交由劉朝坤照顧,但劉朝坤並未悉心照顧,經常將三名幼子反鎖屋內,外出至隔天清晨才返家,且經常虐待毆打三名幼童。
判決書指出,劉朝坤因小事將年僅兩歲四月大的駱立傑虐打致死後,與駱明慧共謀將駱立傑棄屍於屏東縣萬大橋下,屍體迄今仍未尋獲。劉朝坤仍不改惡行,一年後再將駱力菖毒打致死,而駱親生母親在場時竟未加以制止。駱被打至昏迷不省人事、生命危在旦夕時,駱母竟無將他送院搶救,而是將他棄置在高雄市一小學門前,致其失救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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