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專訊】環保署公布,12月份因觸犯環境保護管制污染條例,而被法庭定罪的個案共有79宗,其中法庭最高判罰款額為100,000元。
被定罪的個案中,其中有13宗違反《水污染管制條例》,有20宗違反《廢物處置條例》,有22宗違反《空氣污染管制條例》,有24宗個案是違反《噪音管制條例》。
而最高罰款的一宗個案,是一間建築公司因排放廢物或污染物於西部緩衝區水質管制區,而被判罰款10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