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02-24] 貴州民警持槍搶劫判死刑
【文匯專訊】貴州省水城縣公安局原民警楊德軍多次持槍搶劫,日前被貴州省六盤水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處死刑。
據貴州都市報報道,楊德軍自1999年11月起,利用其公安民警的身份,伙同無業游民鄧桂平等人,以抓賭為由,持「五四」式手槍13次入戶搶劫他人現金、傳呼機、手錶等物,還非法拘禁被害人李某達8小時之久,並對之捆綁、拳打腳踢。
楊德軍在搶劫時氣焰囂張,竟亮明自己的公安身份。一次,在鐘山區大灣鎮一農戶家以抓賭為由實施搶劫後,還用「五四」式手搶朝天放了3槍示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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