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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8月27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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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08-27] 高院駁回謝偉俊司法覆核

【文匯專訊】律師謝偉俊入稟法院,要求裁定律師會就他自我宣傳的聆訊須公開進行,今日被裁定敗訴,謝偉俊要兼付堂費。

 謝偉俊在今年二月,因被律師會指其自我宣傳,違反律師會守則,要進行閉門紀律聆訊,謝偉俊要求有關聆訊要公開進行,或者讓兩名記者入內旁聽,但被律師會拒絕,謝偉俊於是向高院申請司法覆核,指有關聆訊違反人權法及基本法。高等法院大法官夏正文指出,由於聆訊結果不一定會影響當事人的事業前途,而聆訊小組亦並不等於法庭的功能,當事人不服小組的裁決,亦可以向高院上訴,因此小組的閉門聆訊,並不違反基本法及人權法,因此判謝偉俊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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