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專訊】兩名受僱從事公屋外判清潔的工人下午向勞工處求助,向承辦外判的僱主追討遣散費、假期及自費聘用替工的支出,合共22,000元。
協助兩名工人的社區組織協會指出,現時有4,700名工人受僱於公屋清潔外判承辦商,部份工人沒有年假、病假及法定假期,工資最低只有3,200元,低於全港清潔工人的平均工資5,200元。
社區組織協會促請勞工處加強巡查及檢控違例承辦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