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專訊】教育部、公安部、外交部近日聯合做出規定,從2月1日起,全國各級各類學校的全日制學生短期出國參加政府間交流項目或者參加國際會議、合作研究、訪問考察、培訓以及國際比賽等對外交往活動,原則上均可以持用因私護照。
在校學生應持所在學校出具的同意出國的意見,向戶口所在地的市、縣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提出申請,由公安機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及其實施細則的規定審批、簽發護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