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03-11] 首部規範社會專業司法鑒定規章頒布
【文匯專訊】長春消息:吉林省日前頒布了《吉林省社會專業司法鑒定管理規定》,這是全國省級政府第一部規範社會專業司法鑒定的規章。司法界人士認為,這將為規範社會專業司法鑒定工作,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
消息稱,多年來,由於種種原因,社會專業司法鑒定工作始終沒有一個統一的管理、監督和制約的法律機制,致使社會專業司法鑒定工作難以適應社會發展需要,不同程度地影響了訴訟活動的正常進行,降低了訴訟效率。
為了改變這種情況,吉林省人大常委會在1999年11月制定了《吉林省司法鑒定管理條理》,確定了對社會專業鑒定機構實行司法鑒定資格確認制度,由吉林省司法廳制定的這部《吉林省社會專業司法鑒定管理規定》進一步將有關內容進行了確認和細化。
這部規章的適用範圍為社會專業司法鑒定機構和鑒定人,內容包括社會專業司法鑒定的概念,相應機構的主管部門、審批程序、職責和工作程序以及司法行政機關的行政處罰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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