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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4月12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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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04-12] 中國╱唐山非法遊戲廳失火案公審

【文匯專訊】石家莊消息:河北省唐山市古冶區人民法院11日下午公開審理了「2.18」非法遊戲廳重大火災案。無照經營的業主之一凌玉鐵一審被判有期徒刑20年,並處沒收財產。其他3名涉案人員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15年、7年和3年。

 法院審理查明,2002年初,被告人凌玉鐵伙同其父凌付(火災中死亡)非法經營遊戲廳,被當地有關部門依法吊銷和沒收營業執照及《特種行業許可證》,明令禁止其再行開業。但由於利益趨動,他們雇人偷偷將非法承租的遊戲廳房屋所有窗戶及部分牆體進行改造偽裝,用磚在屋內將其完全砌死,又用木板從外封嚴,只留南北各一個狹窄出入口。2月12日該遊戲廳於再度開業。2月18日下午2時20分,遊戲廳內放置在木箱裡的變壓器因長時間通電,引起線圈老化過熱,引燃周圍可燃物並引發生重大火災,7人當場死亡,後又有10人經搶救無效死亡。

 法院審理後認為,被告凌玉鐵無照經營,違反消防規定,造成重大火災,其後果特別嚴重,犯非法經營罪,判處有期徒刑14年,並處沒收財產;犯失火罪,判處有期徒刑7年,兩罪並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20年,並處沒收財產。

 被告人劉躍敏(女,凌玉鐵的妻姐)明知凌家父子的遊戲廳屬非法經營,仍將房屋租給其使用,並違反消防規定,將自己經營的近150公斤布頭在遊戲廳內存放,致使引起火災,後果特別嚴重,犯非法經營罪和失火罪,兩罪並罰判處有期徒刑15年,並處沒收財產。

 被告人李淑屏(凌玉鐵之母)身為原遊戲廳法人代表,對遊戲廳的無照經營採取放任態度,並有明顯的參與行為,後果特別嚴重,構成非法經營罪,判處有期徒刑7年,並處沒收財產。

 被告人劉躍軍(凌玉鐵之妻)在火災發生後,其丈夫凌玉鐵準備處逃的情況下,不是規勸其投案自首,而是資助其2000多元,供其外逃,其行為已構成窩藏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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