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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4月12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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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04-12] 中國╱汕頭一死囚自願捐獻器官

【文匯專訊】汕頭消息:廣東省汕頭市一名罪犯不久前被執行槍決。死前,這名罪犯請看守所民警代筆並見證:「自願捐獻器官,讓白內障患者獲得光明,讓尿毒症病人的生命得到延續,作為對社會的一點回報。」據悉,這是汕頭市首例死刑犯自願捐獻器官。

 鄭少東是在1998年8月15日被捕的。當他乘車準備把偷竊得來的1248克海洛因帶往廣州出手時,被公安民警當場抓獲,後被判處死刑。

 得知自己被判處死刑後,鄭少東寫下了2000多字的懺悔書,並在書中表示死後願捐獻器官給社會有需要的人。他還向全看守所的死刑犯發出倡議,希望他們也自願捐獻器官,以實際行動回報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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