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07-11] 中國╱深拒絕引進八種人
【文匯專訊】深圳市人事局日前透露,根據國家和廣東省有關政策及市政府《關於引進國內人才來深工作的若干規定》,市人事局新近制定了引進國內人才來深工作的實施辦法。該辦法首次明確提出,市、區人事部門及用人單位要嚴格掌握引進人才條件,有犯罪紀錄等的八種人將不予引進。
新出台的實施辦法還規定,今後,人事部門會根據深圳社會經濟發展和產業結構調整情況,結合人才存量、需求、結構,制定市外引進人才專業和崗位目錄,確定緊缺、優先和控制專業目錄,並在每年3月向社會發佈。
不得引進的八種人
1.有犯罪紀錄的;
2.黨內受嚴重警告以上、行政受記大過以上處分,未滿5年的;
3.正在接受紀檢、監察部門審查或司法部門調查,尚未作出結論的;
4.參與國家禁止的社會活動的;
5.違反計劃生育政策的;
6.配偶是現役軍人,本人不符合隨軍入深條件的;
7.因購買商品房將戶口遷入本市而在市外已辭職的人員;
8.因健康原因不能堅持正常工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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