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06-30] 北京11種情形可舉報違法審判人員
【文匯專訊】北京市第一中級法院日前通過北京市政府網站公佈須知,告知市民舉報違法、違紀民事審判人員的範圍和方式,有11種情形當事人可以舉報違法、違紀民事審判人員。
據介紹,當事人對北京市第一中級法院民事審判人員違反審判紀律或審判程序的舉報範圍是:
無正當理由,沒有按時開庭或談話的;開庭時沒有組成合議庭的;酒後開庭、接待當事人的;態度粗暴、言行不文明的;開庭時沒有按規定著法官制服的;接受當事人和訴訟代理人宴請、錢物的;參加由當事人、訴訟代理人支付費用旅遊、娛樂活動的;接受當事人、訴訟代理人提供的交通工具和通訊工具的;請當事人、訴訟代理人辦私事和報銷個人費用的;利用職權索賄受賄、徇私枉法的;洩漏審判機密的;違反該院《關於在民事訴訟中保障當事人充分行使訴訟權利的具體措施》有關規定的;有其他違法違紀行為的。
當事人舉報違法、違紀法官可採用來信、來訪和電話等形式。來信請寄: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法官違法違紀舉報中心(100040);舉報電話是:68635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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