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專訊】為規範金融機構收繳假幣的權限和程序,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懲治破壞金融秩序犯罪的決定》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幣管理條例》,中國人民銀行制定了《中國人民銀行假幣收繳鑒定管理辦法》,並將於2003年7月1日施行。
日前,中國人民銀行發出通知,要求各有關金融機構認真貫徹實施《中國人民銀行假幣收繳鑒定管理辦法》。為配合這一辦法的推出,人民銀行同時部署自6月29日至7月5日在全國開展為期一週的反假貨幣宣傳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