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08-29] 中國╱瓊幹部子女須申報從業
【文匯專訊】本報駐海南記者海口28日電 中共海南省委日前出台了加強黨內監督四項制度,具體內容包括:領導幹部的配偶子女從業必須如實申報並進行公示;實行省紀委負責人同下級黨政主要負責人談話制度;實行領導幹部任前廉政談話制度;設立常設的專職巡視組,進一步加強對市縣領導班子及成員的監督。
領導幹部配偶子女從業情況報告制度規定,領導幹部配偶、子女從業情況的申報內容為:領導幹部的配偶、子女在該領導幹部管轄的地區和業務範圍內的外商獨資企業或中外合資企業擔任由外方委派、聘任職務的情況;領導幹部的配偶、子女在該領導幹部管轄的業務範圍內個人從事經商辦企業活動的情況;領導幹部的配偶、子女在異地註冊登記後,到該領導幹部管轄的業務範圍內個人從事經商辦企業活動的情況。
該項制度還規定,領導幹部配偶、子女從業情況的申報材料,在報送上級紀委前必須在一定範圍內以會議或書面的形式進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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