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專訊】由10月1日開始,聘用外傭的僱主須向政府繳交每月400元的培訓費用,為期兩年合約即合共9600元。
僱主向入境處申請聘用新傭工,或與現有外傭續約時,才須繳費。如合約在10月28日或之前到期,而僱主於10月1日之前申請與外傭續約,則毋需繳費。僱主可選擇分四期付款或一次過繳交。
有關款項用於培訓本地工人,提昇他們的就業能力。政府發言人說:「除非僱主已一筆過繳付徵款或已繳付第一期徵款,否則有關外傭將不會獲發簽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