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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8月29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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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08-29] 港聞╱10月開始徵收外傭稅

【文匯專訊】由10月1日開始,聘用外傭的僱主須向政府繳交每月400元的培訓費用,為期兩年合約即合共9600元。

 僱主向入境處申請聘用新傭工,或與現有外傭續約時,才須繳費。如合約在10月28日或之前到期,而僱主於10月1日之前申請與外傭續約,則毋需繳費。僱主可選擇分四期付款或一次過繳交。

 有關款項用於培訓本地工人,提昇他們的就業能力。政府發言人說:「除非僱主已一筆過繳付徵款或已繳付第一期徵款,否則有關外傭將不會獲發簽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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