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09-14] 中國╱劉湧改判事件眾說紛紜
【文匯專訊】本報北京新聞中心記者彭凱雷、實習記者史玲晶十二日電﹕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改判劉湧死刑案在全國範圍內引起了學術界、媒體、百姓激烈的爭論。多數人認為劉湧罪責難逃,並表示心理上不能夠理解和接受改判。但是改判也說明了執法要按照法定的程序,刑訊逼供應當杜絕。
大部分人認為,法院一審做出的死刑判決並不重。雖然有些事不是劉湧親自出馬,但他畢竟是這個黑社會集團的領導者,以他的所作所為,判死刑一點都不為過。只有少數人認為量刑偏重。
針對「此次改判是保障人權的體現」的說法,三分之一的贊同者認為,劉湧改判案在保障和尊重人權方面是一種進步,從法律的角度看,改判無可挑剔,任何案件都應尊重法律,劉湧作為公民,有他的基本人權。
劉湧之所以能夠被改判,關鍵是律師和部分法律專家認為,本案的證據漏洞頗多,並在偵察過程中存在刑訊逼供行為,而這是我國法律所嚴禁的。絕大部分人表示反對刑訊逼供,反對執法部門在執法過程中為達目的不擇手段。但有些人出於義憤表示可以理解。
近一半的被訪者認為,此次劉湧改判案對堅持禁止刑訊逼供會起到一定積極作用。劉湧改判案使我們看到了我國執法隊伍的問題和缺陷。近百分之八十的人認為執法隊伍應當吸取教訓,提高自身知法、守法、執法的素質,按法辦事,不執法犯法,杜絕類似事件的再次發生。
司法機關的執法行為,代表了廣大民眾的實質正義,要通過正當的程序體現出來,否則就有可能走向反面,執法者就成了違法者,在執法過程中容易屈打成招,害及無辜,發生冤案,導致司法證據混亂,久而久之,會使民眾失去對司法機關應有的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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