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09-18] 中國╱雲南高院推出首訪責任制度
【文匯專訊】本報駐雲南實習記者彭婷婷昆明17日電 記者日前從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獲悉,雲南省高院要求全省各級法院實行首訪責任制度,即對於來訪的人民群眾,第一個被詢問的法院工作人員,應當立即給予熱情接待,對於不屬於自己工作職責範圍的事項,應將來訪人帶到相關職能部門接訪,不得推諉。
據高院有關人員介紹,雲南省三級法院每年涉訴信訪在10萬件次左右,僅高院就有1.4萬件次,申訴信訪這一難點問題還未從根本上解決。因此,雲南省高院要求各級法院一是要排查上訪老戶,屬地管理,責任到人,限期複查;二是由有審判經驗和群眾工作經驗的同志認真接待,當場說法解疑,增強接待說服的有效性;三是採用申訴聽證制度,當場質證說法;四是建立有關部門輪流召集的信訪聯絡會議制度;五是上下級法院、各業務庭室相互聯動,共同做好申訴信訪工作,六是與民政、駐地派出所一道建立救助遣返制度。
高院同時還要求,全省各級法院的院長和副院長要定期接待人民群眾來信來訪,直接傾聽人民群眾的意見和建議,親自處理重大疑難的信訪、申訴案件。各級法院都要設立專門的信訪接待室和立案廳,並在室內配備相應的桌凳、文具、飲水設施等,方便來訪和立案起訴的群眾使用。對來訪的殘疾人、老年人、孕婦等弱勢群眾和需要特別照顧的人員要設立接待工作的綠色通道,優先解決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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