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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9月18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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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09-18] 中國╱一四川籍農民自製軍用槍支被判10年

【文匯專訊】一名在廣東務工的四川籍農民,買來鐵棒、鋼管等器材私自製造了6支具有殺傷力的槍支,近日,被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以非法製造槍支罪判處有期徒刑10年3個月,剝奪政治權利3年。

 據《信息時報》報道,去年2月4日晚22時許,廣州市公安局番禺區分局干警在巡邏時,發現一名可疑男子,遂上前要求該男子出示證件。該男子見狀轉身想走,干警立即追上去從其身上搜獲自製手鎗兩支及電擊手電筒一支。經審查,該男子供認其姓名為陳浪伍,是四川人,手鎗是自己製造的,還有4支放在宿舍裡。第二天,該男子供認其真名為譚某,陳浪伍是他冒用的假名。

 據譚某交代,在去年1月下旬至2月初,他從五金店購得空心鋼管、鐵棒等器材後自製槍支主體,然後在宿舍內進行加工、裝嵌、調試,共製造了雙管火藥槍6支。經公安機關鑒定,這6支槍均屬於以火藥為動力發射彈藥的非軍用槍支,具有殺傷力。

 番禺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後認為,譚某非法製造具有殺傷力的非軍用槍支多達6支,其行為已構成非法製造槍支罪,遂依法判其有期徒刑10年3個月,剝奪政治權利3年。一審宣判後,譚某沒想到非法製造槍支會換來如此嚴重的刑罰,於是上訴否認其製造槍支,辯稱自己在農村長大,只有初中文化,根本不懂得制槍原理,所制槍支沒有殺傷力。

 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後查明,有充分證據證實譚某製造的是具有殺傷力的軍用槍支。被告人譚某雖然只有初中文化,但他曾多次交代在家鄉讀書時跟他人學會制槍,懂得制槍的程序、方式和原理,遂依法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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