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09-24] 中國╱廣東文化單位可在海外辦報紙和電視台
【文匯專訊】據新華社報道﹐記者從正在召開的廣東省文化大省建設工作會議上獲悉,廣東省決定擴大對外文化交流,允許文化單位將經營範圍擴大到海外,在海外以獨資、合資、合作的方式,開辦報刊、廣播及電視台、出版發行機構,以及與海外傳媒合辦新聞頻道、欄目、節目等。
根據新的文化體制改革措施,廣東省鼓勵更多的出版發行單位在獲得出版物出口權後,到海外開辦出版發行機構;加強廣東省已在澳大利亞、新加坡、馬來西亞等國家和地區建立的粵版圖書特約經銷點;開拓海外印刷市場,使廣東成為重要的國際印刷基地;科技、社科期刊經批准後也可與海外單位進行版權合作。
廣東省將進一步加強與港澳特區的文化合作,按照內地與香港更緊密經貿關係安排的有關內容,建立粵港澳文化交流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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