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09-24] 中國╱浙江一官員收賄83萬被判無期
【文匯專訊】原金華市機關新大院建設辦公室常務副主任、副處級幹部徐青因累計收受83.2萬元的巨額賄賂,24日被金華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以受賄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經法院審理查明,1997年1月至02年12月間,徐青在擔任金華市機關新大院建設辦公室常務副主任期間,在新大院的電梯、中央空調、綠化、裝璜、土建等工程中,利用職權,非法收受工程承包人余某等7人的財物19次,共計價值人民幣83.2萬元,並為行賄人在工程發包、工程款支付等方面謀取利益。
法院在審理後認為,徐青身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卻利用職權,為自己和他人牟利,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應依法懲處,遂做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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