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10-16] 港聞╱一男子出售特區護照被判囚半年
【文匯專訊】一名22歲魏姓香港居民看到廣告後,以一千元出售特區護照,今日承認控罪,被判入獄6 個月。
案情透露,入境處調查科人員因懷疑被告與非法轉讓特區護照的案件有關,於本月七日要求被告作進一步調查。在警誡下,被告承認早前看到一份報章內的分類廣告,刊登了一則以一千元購買護照的廣告。被告根據廣告的內容致電一名男子,該男子聲稱會以一千元購買被告的特區護照;被告其後約見該名男子,並以一千元出售其特區護照。
入境事務處發言人警告:「根據香港法例,沒有合理辯解而向另一人轉讓旅行證件乃屬違法,違者可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十五萬及入獄十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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