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11-21] 「私家偵探」欲登前台
【文匯專訊】11月19日,浙江萬馬律師事務所主任徐敏代表承辦單位在上海宣佈:「2003中國商務調查峰會」將於12月18日至20日在杭州舉行。
這是近10年來我國「地下」偵探公司、「私家偵探」繼去年重慶後第二次「正大光明」地舉行公開會議。主辦方介紹,此次峰會提出了「陽光下的調查」的口號,目的就是讓公眾能瞭解到商務調查的真正含義和內容。
儘管主持人一再強調是「調查」,但仍有業內人士坦言:這只是為小心迴避私家偵探這一敏感字眼的無奈之舉。
「私家偵探」在我國並不為法律所認可。1993年,公安部發佈通知,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開設各種形式的民事事務調查所、安全事務調查所等私人偵探所性質的民間機構,明令禁止的「業務」包括:受理民事、經濟糾紛,追討債務以及安全防範技術咨詢,涉及個人隱私的調查等等。
但事實上,一紙明令並未遏制住「私家偵探所」在許多城市迅速發展的勢頭。近年來,各類冠以「調查事務所」、「事務調查所」的私家偵探所越來越多。一大批維權調查公司以公開的、半公開的、甚至是隱蔽的形式出現在人們周圍。
「私家偵探」供需兩旺,是因為有龐大的市場需求。徐敏說,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規定,當普通公民在其合法權益遭到侵害,一般的公民並不具備我國現時法律所規定的相應調查權,也沒有更多的調查技術,需要有人提供幫助,民間調查機構就是在龐大的市場需求下一步步孕育、催生出來的。
今年4月1日起施行的《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在「偷拍」證據的有效性方面撕開了一個口子,不侵犯他人合法權益、沒有採取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的方法偷拍、偷錄取得的證據也可以在法庭上充當有效證據。這一規定從某種程度上講,為民間調查機構拓寬了生存的空間,給了他們足夠的底氣。
儘管私家偵探在中國還是不被允許的職業,此次峰會的主辦方也一再向記者強調「調查」二字,但不能否認的是中國目前私家偵探業的擴張態勢。有專家表示,私家偵探是一把雙刃劍,用好了,可以維護自身權益,補充調查證據;用不好,就會危害個人隱私和國家、企業的安全。
一位法律界人士認為,有關部門應加強對私家偵探業的理性思考和研究,正視這一社會現象,依靠法律對其行為進行規範和管理,使之沿著理性的方向發展。
據悉,「2003中國商務調查峰會」將對與廣大公眾有直接關係的許多問題展開研討,為人們揭開蒙在調查業上的神秘面紗,讓調查業真正走上前台。徐敏說,要力爭把公眾事務調查變成整個民事法律援助最直接的途徑,為每一個公眾和企業彌補「公力救濟」的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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