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11-24] 成都公車改革 任內5年不能換新車
【文匯專訊】《華西都市報》消息:
目的:陽光購車,堵死「車輪」腐敗
2004年成都市公務車輛採購定點供應商招標日前開始,報名將從11月24日開始。昨日,成都市政府採購服務中心已發出公務車輛採購招標公告。定標後,有效期為兩年。兩年後,對那些服務好、價格低的供應商,政府將與其續約。
公務用車定點採購是繼公務用車定點加油、定點保險後,成都市有關公務用車的政府採購的第三步,緊隨其後進行的是定點維修。「規範政府採購公務用車行為,節省財政資金支出,簡化辦事程序,堵塞腐敗漏洞」,政府採購服務中心楊主任道出了公務用車政府採購「四步曲」的意義所在。
車型:國產車優先,奧迪趕走奧拓
據瞭解,成都市採購公務小汽車時首先要堅持使用國產車原則。副省級幹部使用價格35萬(含35萬)以內、排氣量3.0升(含3.0升)以下的小轎車;副市級幹部、市級部門和區市縣黨政機關的公務用小轎車,價格控制在25萬(含25萬)以內、排氣量2.0升(含2.0升)以下。為防止公車私戶,凡需用公款購買公務用車,包括2.0升以下的各類各型車輛,也必須報經市車輛編製主管部門審批。
採購處有關負責人介紹,目前成都市各級機關、單位公務用車超過4000輛。從各單位採購意願看,別克﹒君威、廣本﹒雅閣、奧迪等車型受到熱捧,奧拓等低排量車型估計明年會在採購單上消失。由於越野車、旅行車在價格、排量上沒有嚴格限制,因此很多部門將把車輛的性能列為第一標準,不排除購置一些靚款酷車。
價位:市級部門領導上限25萬
根據最新規定,成都市各級機關、事業單位的公務車輛必須按照編製標準來配備,超過標準者將無權購買新的公務車輛:
■區市縣級和市級部門領導職務公務用車:每3人兩輛,4人3輛,5人4輛,5人以上每增加兩人增加一輛車;價格標準:25萬以內。
■區市縣級和市級部門非領導職務公務用車:3人一輛;價格標準:25萬以內;
■市級部門其他幹部:20人一輛;價格標準:25萬以內;
■區市縣級各部門(含鄉鎮、街道辦事處)和財務獨立的縣處級機關、事業單位公務用車:每15人1輛;價格標準:20萬以內。
鐵規:公車上私戶、購買超標車,嚴辦!
■領導幹部在任同一職務期間使用的小汽車,5年之內不准更換。使用5年以上,能夠使用的要繼續使用;按照國家汽車報廢更新標準的,經主管部門審批同意後才能更換。領導幹部變動工作崗位,能在現有車輛中調劑的,不准購置新車。
■各區(市)縣、市級各部門和事業單位配備的各類車輛,均屬國有資產,只能按規定使用,不得改變其使用性質,不得擅自進行產權變更處理。
■紀檢監察機關和公務車輛主管部門也將嚴格監控購買走私車輛、公車上私戶、購買使用超標車輛、未經批准購買公車等十大方面問題,一旦查實將堅決查處。
■成都市公務車輛已實行嚴格報批制度。未經批准,任何機關和單位不得擅自購買公務車輛;沒有辦理公務車輛的購置審批手續的,不得辦理車輛上戶和養路費徵收、減免手續。成都市政府採購辦有關負責人坦承,對公務車輛編製超編單位將實行控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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