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專訊】藝人謝霆鋒去年年中在北大嶼山公路超速駕駛,撞向前面一部私家車尾部,導致他和私家車上兩名乘客受傷,謝霆鋒今日在荃灣裁判法院承認不小心駕駛,被判罰款四千元及停牌半年。
法官指該段路面時速限制為110公里,在如此高速的公路上超速,十分危險。在參考被告過往兩次同類的違法案例後,作出有關裁決。
被告代表律師求情說,謝霆鋒年青,當時是因為精神不集中才引致意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