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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12月11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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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12-11] 捐贈北京奧運可獲減免稅

【文匯專訊】新華網消息 為2008年北京奧運會捐贈錢物、參與奧運會建設的行為,均將獲得減免相關稅收的優惠,特別是奧組委取得的收入將採取免收增值稅、營業稅和企業所得稅。這是北京市財政局昨天轉發相關部委的通知中透露的消息。

 據瞭解,為了支持舉辦奧運會,國家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海關總署近日出台《關於第29屆奧運會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稱,與第29屆奧運會相關的捐贈、經營行為可獲得減免稅收的優惠。

 《通知》規定,個人向第29屆奧運會組委會、中國奧委會、國際奧委會及通過北京市人民政府向建設項目捐贈的資金,未超過其申報的應納稅所得額30%的部分,可從其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個人捐贈、贊助的物資,由接受捐贈的單位與其簽訂捐贈、贊助物資合同,並開據收據。對其他單位在第29屆奧運會體育場館建設中所需進口設備及器材也可根據相關規定進行的減免稅。

 《通知》說,對第29屆奧運會組委會在銷售所獲捐贈商品和賽後出讓資產取得收入,免征增值稅;對第29屆奧運會組委會取得的以下收入免征營業稅:電視轉播權銷售分成收入、國際奧委會全球贊助計劃分成收入(實物和現金)、市場開發計劃取得的國內外贊助收入、轉讓無形資產(如標誌)特許收入、銷售門票收入、與國家郵政局合作發行紀念郵票收入、與中國人民銀行合作發行紀念幣收入、來源於廣播、因特網、電視等媒體收入、賽後出讓資產取得的收入等;免征第29屆奧運會組委會應繳納的企業所得稅。

 另外,對企業、社會組織和團體向第29屆奧運會組委會、中國奧委會、國際奧委會及通過北京市人民政府捐贈的資金、物資支出,在計算企業應納稅所得額時予以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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