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12-15] 侵吞征地補償款13萬 海南一村官入獄
【文匯專訊】新華網消息,膽大妄為,利用手中職權侵吞國家錢財的村官蘭生山,日前被海南省三亞市城郊人民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11年。
據海南日報報道,蘭生山是三亞市田獨鎮龍坡村原黨支部書記,當村官已十多年。2002年8月,他與龍坡村三隊村民周明某、周運某、周士某合種的一塊桉樹林地被徵用。蘭生山帶三亞市國土局熊某等一組工作人員丈量了這塊面積20.03畝的林地後,周明某作為補償戶取得補償款81126元。蘭生山看著這塊林地取得的巨額補償款,頓生貪念。過後不久,他又帶另一組工作人員趙某等人重複丈量這塊林地,並故意讓工作人員在丈量時超過界線,丈進鄰接的周運珍的桉樹地範圍,擴大了丈量面積,重複丈量面積計33.21畝,並以一個名叫「周運濟」的假名作為補償戶。在三亞市國土局發放補償款時,蘭生山在「國家建設征地拆遷補償表」上簽名,領取了13萬多元,占為己有,侵吞了這筆公款。
貪慾膨脹的蘭生山拿到13多萬元後並不滿足。2002年11月,蘭生山私下與市國土局工作人員熊某「合作」。由熊某按蘭生山提供的「周玉珍」作戶主,造了一份虛假的「國家建設征地拆遷補償統計表」和「國家建設征地拆遷補償表」,面積為23.03畝,補償金額為82912元。蘭生山在三亞市國土局工作人員到龍坡村發放補償款時,通過「周玉珍」領出這筆巨款。蘭生山給了熊某3萬元,餘款52912元塞進了自己的腰包。
案發後,三亞市人民檢察院的檢察官深入農村調查取證,在鐵證面前,原先百般抵賴的蘭生山不得不低下了頭,交待了全部犯罪事實。
2003年10月14日上午,三亞市城郊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此案。日前,城郊人民法院依法判決被告人蘭生山犯貪污罪,判處有期徒刑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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