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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1月12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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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1-12] 私藏果子狸每只最高罰10萬元

【文匯專訊】廣州市決定,從昨天開始,在市場、酒樓等場所查獲1只果子狸,最高罰款10萬元;對情節嚴重者,將從嚴處理。前天,廣州市林業局局長黃小光向記者透露,連日來,廣東對果子狸進行了地毯式搜查,但依舊有人藏匿果子狸,且手段越來越高明。根據有關規定,對違反規定者,將沒收實物和違法所得,並處以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

 此外,對舉報者,廣州市有關部門將給予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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