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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3月2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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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3-02] 港男子美國轉機被拘 狀告東航擔責任

【文匯專訊】1日下午,本港居民高樹濤因在洛杉機轉機時被美國移民局拘留狀告東方航空一案在上海浦東新區法院開庭審理。

 2003年8月,高樹濤因商務活動,想從上海到美國洛杉磯轉機到墨西哥,就向中國東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購買了2003年8月4日從上海前往洛杉磯的機票以及返程機票。在東方航空辦理登機手續時,高向工作人員出示了機票、前往墨西哥的有效簽證以及從洛杉磯到墨西哥的機票。工作人員告訴高樹濤,8月2日以後,美國簽證有變化,對轉機乘客也要求籤證,但高先生是7月25日買的機票、且在8月5日前到達美國,所以去的時候沒問題,但回程有問題。東航認為,8月2日至5日是美國新舊政策的過渡期。高樹濤認為返程時可以在墨西哥辦理簽證,只要去的時候沒問題就行。於是,高填寫了一份「免責聲明書」,聲明回程時出問題不要東方航空負責。

 美國洛杉磯時間8月4日11時左右,高樹濤到了洛杉磯,美國移民局官員查看了高樹濤的證件,告知他從2003年8月2日起,沒有簽證到美國轉機是非法入境,於是拘留了高樹濤,並告知他5年內不得進入美國。隨後,他被帶往拘留所,度過了三天兩夜。美國移民局認為東航理解政策有誤,對之進行了罰款。高樹濤於美國洛杉磯時間8月6日上午10時,被警察送上東航班機,遣送回國。

 高樹濤認為,東方航空應該知曉美國從2003年8月2日之後對轉機乘客實行簽證的新政策,但工作人員沒有事先正確告知他,因此東方航空對此事有過錯,因此要求被告向原告在全國性報紙上書面道歉,賠償經濟損失20677元;高認為,他在美國被拘留了三天兩夜,人格尊嚴受到了損害,因此要求被告賠償精神撫慰金10萬元;高還認為,他5年內不得進入美國,以後去墨西哥做生意要從別的國家轉機,增加了費用,要求賠償損失5萬元。

 經過兩個小時的法庭調查和辯論,法院宣佈將擇日對此案作出一審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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