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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5月20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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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5-20] 豫一檢察長生活消費全報銷

【文匯專訊】據河南法制報報道,河南西峽縣檢察院原檢察長王慶國因涉嫌貪污、受賄犯罪被依法提起公訴。

 被告人王慶國,2002年1月任西峽縣檢察院黨組書記、副檢察長、代檢察長職務,2003年3月任西峽縣檢察院檢察長。2003年12月5日因涉嫌貪污、受賄犯罪被南陽市檢察院決定逮捕。

 據公訴機關指控,2002年5月,被告人王慶國從唐河縣一三鮮餃子店虛開餐飲發票3400元,交給西峽縣委組織部用於沖抵其從組織部門領取的培訓費。從而將在西峽縣檢察院重複報銷的培訓費、車船費據為己有。2002年夏天至2003年7月,被告人王慶國先後三次從其司機李建國處拿走公款9000元用於賭博,後李建國將9000元多次用假髮票變通,在院計財科予以報銷。

 2002年8月至10月,被告人王慶國將家庭購買的家用電器發票815元、因私招待客人的餐票1300元和購買香煙及水果花銷的1070元發票,在西峽縣檢察院予以報銷。被告人王慶國就是採用這樣的手段共計涉嫌貪污公款27292元。

 同時,公訴機關還指控:2002年4月和2003年1月,西峽縣檢察院辦公室主任杜曉偉,為能得到提拔重用,先後給王慶國送現金6000元;該院借調人員杜韜、張運樓為能盡快調入,分別送給被告人王慶國現金6000元和5000元。2002年9月、10月間,西峽縣重陽鄉黨委書記李定魁和鄉長田中超假借工作名義送給王慶國3000元現金。被告人王慶國合計收受他人賄賂2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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