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05-20] 貴交通蛀虫貪污400餘萬獲刑15年
【文匯專訊】貴陽市中級法院日前對貴州省公路橋樑公司原總經理何開智侵吞、貪污公款達434萬餘元案進行一審宣判,以貪污罪一審判處何開智有期徒刑15年,剝奪政治權利5年,並處沒收財產人民幣30萬元。
何開智利用職務之便,採取虛開建築材料發票、低價高開、收入不入賬等手段,侵吞、貪污公款達434萬餘元。其中220余萬元用於購買房屋兩套分別送給貴州省交通廳原正副廳長盧萬里和張有德(均另案處理),個人實際貪污公款200余萬元。
法院審理認為,何開智的行為已構成貪污罪,但鑒於在組織尚未掌握其貪污犯罪的情況下,能夠主動交代犯罪事實,屬於自首;同時,具有檢舉他人犯罪的立功表現,且在審理中認罪態度好,已全部退交其犯罪所得財物,故做出上述判決。
目前,涉案價值人民幣100萬餘元的廣州「薈雅苑」住房一套及隨案移送的人民幣110萬餘元、美元3.38萬餘元、港幣2萬元均發還貴州省橋樑工程總公司。其餘涉案款物仍在追繳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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