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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5月20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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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5-20] 深交所頒中小企業板塊交易特別規定

【文匯專訊】從中國證監會獲悉,繼證監會批復同意中小企業板塊實施方案後,深圳證券交易所19日公佈了《中小企業板塊交易特別規定》、《中小企業板塊上市公司特別規定》和《中小企業板塊證券上市協議》,這標誌著分步推進創業板市場建設工作已全面展開。

 按照《中小企業板塊交易特別規定》,中小企業板塊交易制度與主板市場交易制度相比,主要有四個方面的變化:一是中小企業板塊股票的開盤集合競價將以開放式集合競價的方式進行,主板市場是封閉式集合競價。二是中小企業板塊股票將採用集合競價的方式確定收盤價,主板市場採用的是一定時間內成交量加權平均的方式。三是中小企業板塊將改進交易公開信息披露制度以及異常波動停牌制度。四是中小企業板塊將推出中小企業板塊指數,以反映中小企業板塊的走勢。

 不過,對投資者而言,深交所負責人稱,投資者投資於中小企業板塊股票的手續和程序與主板市場完全一致,沒有變化。

 《中小企業板塊上市公司特別規定》實行了比主板市場更為嚴格的監管制度:一是要求上市公司建立內部審計制度,加強內部控制,減少違規行為。二是定期公佈公司開展投資者關係管理的具體情況,完善定期報告披露內容。三是建立年度報告說明會制度,加強中小企業板塊上市公司投資者關係管理。四是建立募集資金定期審核制度,加強對募集資金使用的專項監管。

 此外,為規範中小企業板塊公司證券上市行為,深交所還出台了《中小企業板塊證券上市協議》,深交所依據有關規定,對企業提交的全部上市申請文件進行審查,認為符合上市條件的,接受其證券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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