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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5月20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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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5-20] 國土資源部四措施應對能源資源緊缺

【文匯專訊】針對一段時期以來我國能源資源狀況緊缺的局面,國土資源部重點採取四項措施加強對能源資源的保護與合理開發利用,以提高能源資源對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的保障能力。

 國土資源部有關負責人20日向記者介紹了這四項措施:

 一是針對當前重要能源和原材料礦產品供需緊張的局面,國土資源部加強了能源礦產資源的調查評價與勘查,對煤炭、鎢、錫、銻等重要礦種和大型礦產地加強監管和保護措施。重點加強了西部地區和海洋石油、天然氣資源遠景區評價,開展了主要產煤區的煤層氣調查評價和優質煤炭資源潛力和分佈狀況以及缺煤地區煤炭資源潛力的評價,鼓勵石油、天然氣、環保煤、地熱等資源的商業性勘查。

 二是優化能源結構,積極探索礦產資源管理參與宏觀調控。國土資源部在認真分析宏觀經濟中重要礦產資源的供需形勢的基礎上,根據資源供需的不同情況,確定不同的供應政策。增加原油生產能力,積極扶持煤層氣資源的開發利用。對煤炭等我國優勢礦產資源,實行適度控制礦權審批總量和開採總量的政策,限制開採高硫煤、高灰煤,加強優質煤、環保煤和特殊煤種的保護性開採,促進資源產業投資結構優化和投資規模調整。

 三是深入開展礦產資源勘查開發秩序治理整頓,加強對能源礦產資源的合理利用。積極推進探礦權、採礦權市場在發展中不斷規範。國家地質調查工作向重要大宗支柱性急缺礦產、西部地區、重要成礦區帶傾斜。加強對商業性地質勘查投入的引導,編製全國危機礦山接替資源找礦意見,制定礦產資源補償費勘查項目五年計劃綱要。依靠科技進步和科學管理,不斷提高單位能源的國民經濟產出率。

 四是積極實施「走出去」戰略,充分利用國內國外「兩種資源、兩個市場」。建立健全相關的法律法規政策,鼓勵和支持企業到國外勘查、開採石油和天然氣資源,並提供必要的政策和外交支持。通過國際交流與經濟合作等多種形式,開展對世界特別是周邊國家和第三世界國家的資源條件和投資環境調查研究,與此同時,加大吸引利用外資勘查開發國內礦產資源工作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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