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05-20] 北京對轄內銀行業實施「派駐監管」
【文匯專訊】北京市銀監局20日起開始向轄內部分銀行機構派駐監管小組,以更好地掌握和反映被監管機構的經營管理情況,提高監管的及時性和有效性。
據北京市銀監局有關負責人介紹,派駐監管小組的主要職責是及時瞭解和掌握被派駐機構經營運行、內控制度建設和不良貸款比例及餘額的降低情況,對被派駐機構依法合規經營情況和高級管理人員的履職情況進行監督,以及對轄內法人機構完善治理機構、資本充足性等情況進行監督管理等。除採取傳統的報表分析、現場檢查、提出質詢等工作方式外,監管小組還將深入被派駐機構查閱、複製其各項業務風險管理和內控制度建設方面的文件資料。對大額不良貸款、抵貸資產、集團貸款或有疑似關聯交易的信貸項目,監管小組還可進行跟蹤監督和提出現場檢查建議。
這位負責人表示,從2004年起,北京銀監局每年都會根據年度監管重點和被監管機構的實際情況,有選擇地向轄內部分銀行機構派駐監管小組,這將會成為一項制度被固定下來。
由地方銀行業監管機構對轄內被監管部門實施「派駐監管」以強化監管力度,這在全國是不多見的。今年3月25日,中國銀監會為保障監管效果,曾經在公佈《商業銀行不良資產監測和考核暫行辦法》的同時,向中國銀行、中國建設銀行等四家國有商業銀行總行設立「派駐監管小組」。
據介紹,北京市銀監局為了規範派駐監管小組的工作,並為該制度順利實施提供保障,還特意制定了《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北京監管局派駐轄內銀行業金融監管小組工作規程》,對派駐監管小組的組織領導、工作職責、工作方式及工作紀律做了明確規定,嚴格禁止監管小組成員向被派駐機構提出超過工作範圍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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