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05-28] 保監會重申嚴處「地下保單」
【文匯專訊】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27日召集部分外資保險公司駐京代表處負責人會議,通報了近期有關「地下保單」的處理情況。
中國保監會有關負責人在此間表示,針對今年3月份媒體曝光的有外國保險公司在中國廣東等地非法銷售「地下保單」的問題,保監會態度堅決,行動迅速,認真調查取證,並提請有關外國保險公司配合查處工作。目前,有的外國保險公司已對銷售「地下保單」的保險營銷人員進行了處理。
該人士強調,近年來,一些設在香港、澳門的保險機構通過隱秘的方式向中國內地居民非法銷售境外保單,嚴重擾亂了中國保險市場秩序,致使投保人、被保險人利益得不到保護。保監會高度重視這一問題,並將進一步加大宣傳和查處力度,嚴厲打擊「地下保單」,對這種違法行為一經核實將依法嚴肅處理。
中國保監會提請各境外保險公司要充分認識「地下保單」的危害性,認真進行自查和處理;同時希望其採取積極有效措施,從源頭上防止「地下保單」的發生。
根據中國保險法、刑法有關規定,港澳地區保險公司在內地沒有依法設立經營機構而派遣、縱容有關人員在內地代為銷售保單的,屬於非法從事商業保險活動,其行為尚不構成犯罪的,由保險監管機構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以違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最高可處以5年以上有期徒刑。
公眾如果發現有人在內地銷售港澳地區保險公司的保單,可以向當地公安部門或中國保監會在當地的派出機構(保監局)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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