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05-28] 發改委嚴阻價格上漲 新措施已啟動
【文匯專訊】據北京晨報報道,國家發改委27日透露,當一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居民消費價格漲幅月環比超過(含達到)1%,或者同比累計連續3個月超過(含達到)4%時,該地區應暫停出台提價項目3個月。
4月22日,國家發改委發出《關於嚴格控製出台漲價項目的通知》,對各地政府提出上述兩條控制線。
有關負責人表示,新措施考慮到了居民,特別是城市低收入群體對消費價格上漲的承受能力,意在防止居民消費價格過快上漲,避免過多增加城市居民支出。
但這項措施僅適用於政府定價和政府指導價,而不是「一刀切」。只有那些居民消費價格上漲較多的地區才被要求暫停調價,而且停止的時間以3個月為限。當價格上漲幅度縮小後,仍然允許這些地區調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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