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05-28] 汕頭「黑老大」一審被判死刑
【文匯專訊】5月28日電 27日,汕頭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林明光帶黑社會性質犯罪團伙案作出一審宣判。第一被告人林明光因犯故意傷害,金融憑證詐騙,組織、領導黑社會組織,故意毀壞財物,非法持有槍支、彈藥,非法拘禁,尋釁滋事,賭博等多項罪名,被數罪並罰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其餘14名被告人分別被一審判處有期徒刑、無期徒刑和死緩。
現年36歲的林明光原系汕頭市金海經濟發展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1995年年底,他開始在汕頭市區糾集以湖北籍及東北籍為主的刑滿釋放、勞教解教人員及無業人員為其充當打手,逐漸形成以其為首,以被告人楊良軍、林明輝等人為骨幹成員的黑社會性質組織。在林明光的組織、領導、策劃及指揮下,該黑社會性質組織以「金海公司」做生意為幌子,通過金融憑證詐騙犯罪、賭博犯罪及放高利貸等違法犯罪活動,非法獲取經濟利益以支持該組織的活動,以林明光經營的汕頭市萬谷西餐廳為主要活動據點,非法持有槍支、彈藥及管制刀具,多次實施故意傷害、非法拘禁、尋釁滋事、故意毀壞財物等違法犯罪活動,為非作歹,欺壓殘害群眾,嚴重破壞經濟、社會生活秩序,在汕頭市造成了重大的惡劣影響。
經法院審理查明,被告人林明光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作案共17宗,其中金融憑證詐騙4宗,騙取財物總值共計人民幣3117.836萬元,分得贓款人民幣1146.79萬元,破案後除退贓81.3萬元外,其餘贓款均被其使用花光;故意傷害2宗,致被害人1人死亡、1人重傷、2人輕傷、1人輕微傷;非法拘禁2宗,尋釁滋事4宗,故意毀壞財物2宗,毀壞財物價值共計人民幣2.8萬多元;非法持有軍用槍支2支、其他槍支4支和各種子彈548發(其中軍用槍支子彈76發);賭博2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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