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05-28] 實驗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10月1日實施
【文匯專訊】5月28日電 《實驗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國家標準將在10月1日正式實施。它標誌著中國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和實驗室生物安全認可工作步入科學、規範發展的新階段。
在28日舉行的新聞發佈會上,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主任王鳳清作出上述表示。
王鳳清說,近期在新加坡、台灣和北京相繼發生的實驗室醫務工作者非典病毒感染傳播事件,使得實驗室的安全管理隱患成為現實危害,也暴露出中國在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體制上存在的不足。
這項標準的發佈和實施有利於促進中國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水平的提高。據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主任李忠海介紹,《實驗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屬於強制性國家標準,它就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和實驗室的建設原則作了規定,同時還規定了生物安全分級、實驗室設施設備的配置、個人防護和實驗室安全行為等方面內容。
這項標準根據所操作的生物因子的危害程度和採取的防護措施,將生物安全實驗室的生物安全防護水平分為四級,確定了不同等級水平實驗室的建立和評價標準。
此外,國家認監委已授權中國實驗室國家認可委員會開展實驗室生物安全評價認可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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