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05-28] 京亂倒垃圾罰款最高可達兩萬
【文匯專訊】今後,亂堆亂倒渣土垃圾將被處以最高兩萬元的罰款。北京市市政管委、市國土資源和房屋土地管理局、市農村工作委員會及市環保局昨天聯合下發了《關於加強城鄉生活垃圾和建築垃圾管理工作的通告》,對垃圾渣土的運輸和處理、對違法運輸和處理垃圾渣土行為的查處等方面作出明確規定。
《通告》規定,違反規定亂堆亂倒垃圾渣土的,由城市管理綜合執法組織責令限期改正,並對個人處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對單位處2,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
《通告》還規定,各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和執法部門對市民反映的違法運輸和處理垃圾渣土的行為,必須及時核實和查處。對群眾舉報的違法運輸和處理垃圾渣土行為,經核實後按照規定予以獎勵,並及時向舉報人反饋處理情況。城管熱線電話:96310、市市政管委監督電話:66011988、市環保局監督電話:12369、市國土資源和房屋土地管理局監督電話:64409669、市農村工作委員會監督電話:63088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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