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05-29] 昆明試行行政審批首席代表制
【文匯專訊】據中國青年報報道,為提高行政審批的效率和質量,雲南省昆明市日前出台《行政審批首席代表設立暫行辦法》,要求進入市政府便民服務中心的各部門委派首席代表,在委託權限範圍內履行行政審批權。
《辦法》要求,市級各部門要設立首席代表3名,分別為A、B、C角。A角由該部門分管領導(副局長或副主任)擔任,B角或C角要派駐到便民服務中心,在A角出差或其他事由離崗時,履行首席代表A角的職責。
首席代表要實行定期或不定期輪換。首席代表按照本部門的委託權限,負責行政審批事項的日常管理和審批業務;此外,還要組織、督促本部門駐市政府便民服務中心的窗口和業務處室,開展各類行政審批事項的承辦、督辦、審批、反饋、執法檢查等日常工作。
派駐窗口的首席代表必須是國家公務員,同時還要具備副主任科員或以上領導職位。這些首席代表,將作為派出部門選拔任用後備幹部的優先推薦人選。
首席代表的日常監督和管理,由監察等多個部門負責,對違規審批、越權審批、失職、瀆職、不作為等行為的,將依法追究當事人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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