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05-29] 湘衡陽特大毒品案 10人被判死刑
【文匯專訊】5月29日電 湖南省衡陽市中級人民法院日前對一起特大毒品犯罪案件進行一審公開宣判。被告人劉春柏、王健、李桂英、蔣和平、聶文革等10人因犯販賣(運輸)毒品罪被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另有2人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據《長沙晚報》報道,另有8人分別被判處無期徒刑或有期徒刑15年。1人因犯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
法院經審理查明,被告人王健自2001年11月至2002年3月,糾集被告人張雪麗、徐淑、孟娟(均系女性)等人,從雲南省瑞麗市毒販和被告人線三湘、金二所手中購買毒品海洛因運到衡陽市和廣州市,販賣給被告人劉春柏等人。
在毒品犯罪活動中,被告人劉春柏販賣、運輸毒品海洛因16次,共計8319克;被告人線三湘、金二所共同販賣毒品海洛因3次共計3769克;被告人王健糾集被告人徐淑、張雪麗、孟娟、韓西等販賣、運輸毒品海洛因8次,共計7259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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