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05-29] 豫華豫發電原總經理被免人大代表資格
【文匯專訊】5月29日電 河南省十屆人大常委會第九次會議昨日表決通過,依法罷免涉嫌受賄犯罪的華中電力集團公司信陽華豫發電公司原總經理裴傳楷第十屆全國人大代表資格。
今年1月17日,最高人民檢察院以「高檢反貪指轄(2004)1號」《指定管轄決定書》,將裴傳楷涉嫌受賄一案指定湖北省人民檢察院管轄。湖北省檢察院於2月24日對裴傳楷以涉嫌受賄犯罪立案偵查,現已查明裴傳楷涉嫌受賄犯罪。
鑒於裴傳楷系第十屆全國人大代表,湖北省檢察院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同意,委託湖北省檢察院向省人大常委會報告,建議罷免其全國人大代表資格。省檢察院審查了有關卷宗,認為符合法律程序,遂向省人大常委會提請報告。省人大常委會選任聯工委根據省檢察院的審查意見並請示全國人大常委會後,依法罷免了其全國人大代表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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