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05-30] 湘判決一特大販毒案
【文匯專訊】據法制日報報道,5月27、28日,湖南省衡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湖南最大的毒品犯罪案件進行了一審判決,劉春柏、王健等10名被告人被判處死刑。在該案中,被告人李桂英與其長子聶和元,以及聶文革、徐宏、聶文軍五人組成了家庭式販賣毒品網絡,大肆進行毒品犯罪活動,一家五口均因販賣或運輸毒品而被判刑。
法院經審理查明,王健自2001年11月至2002年3月糾集張雪麗、徐淑、孟娟(均系女性)等人,從雲南省瑞麗市一個外號叫「三姐夫」的毒販和線三湘、鑫二所手中購買毒品海洛因,用減肥腰帶綁在腰部運輸到衡陽市和廣州市,販賣給劉春柏等人。李桂英(女)自2001年5月至2003年3月同其次子聶文革商議,由李桂英出資,安排蔣和平從劉春柏手中購進毒品海洛因,聶文革的妻子徐宏負責將購得的海洛因分成小包,同李桂英、聶文革將毒品販賣給吸毒人員。李桂英的女兒聶文軍也從蔣和平手中購得毒品,除部分自己吸食外,其餘均販賣給了吸毒人員。在毒品犯罪活動中,劉春柏販賣、運輸毒品海洛因16次,共計8319克;線三湘、鑫二所共同販賣毒品海洛因3次,共計3769克;王健糾集徐淑、張雪麗、孟娟、韓西等販賣、運輸毒品海洛因8次,共計7259克;蔣和平販賣、運輸毒品海洛因9次,共計1850克;李桂英、聶文革等共同販運、運輸毒品海洛因9次,共計1780克;李桂英還與其他被告人共同販賣毒品海洛因1次,計735克。
衡陽中院一審判決:劉春柏、王健、李桂英、蔣和平、聶文革等10人因犯販賣(運輸)毒品罪被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另有2人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8人分別被判處無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十五年。1人因犯持有毒品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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