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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5月30日 星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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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5-30] 教育部:今秋內地學校推行「一費制」

【文匯專訊】日前從教育部獲悉,今年秋季開學,全國各地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將全面推行「一費制」收費辦法。

 5月28日至29日,教育部在蘭州召開了全國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推行「一費制」工作座談會。

 據瞭解, 「一費制」是治理教育亂收費工作的一項重大舉措施。按照國務院的部署,2001年在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農村小學和初中進行「一費制」收費辦法的試點,2002年開始在所有的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全面實行。去年,教育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和財政部聯合制訂了《關於在全國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推行「一費制」收費辦法的意見》。《意見》要求從2004年秋季開學起,在全國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實行。

 教育部有關負責人就推行「一費制」收費辦法答記者問

 今年年初,經國務院批准,教育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決定在全國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推行「一費制」收費辦法。據瞭解,目前各地正在就貫徹落實「一費制」工作制定具體的實施方案,社會各界對「一費制」的推行工作也很關注。針對大家關心的一些問題,記者採訪了教育部有關負責同志。

 1、什麼是「一費制」?為什麼要在全國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推行「一費制」?

 答:「一費制」是指在嚴格核定雜費、課本和作業本費標準的基礎上,確定一個收費總額,然後一次性統一向學生收取。

 「一費制」已在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試行了三年,得到了群眾的積極擁護。經國務院批准,今年將在全國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普遍推行。推行「一費制」的主要目的是規範管理、減輕負擔、治理亂收費、確保義務教育健康發展。

 近幾年來,為規範學校收費行為,堅決治理學校亂收費,黨中央、國務院已採取了一系列措施,收到了一定的效果。但是,一些地方政府、有關行政部門和學校在國家規定的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之外,自立收費項目、擅提收費標準,造成收費項目繁多、標準不一,既違背了國家的收費政策,有損於收費工作的嚴肅性、規範性,加重了學生家長的負擔,社會各方面反映強烈。同時也不便於檢查與監督。為了進一步治理義務教育階段的各種亂收費現象,讓學生家長明明白白繳費,讓社會各界明明白白地監督,並切切實實地減輕廣大人民群眾的負擔,這次推行的「一費制」,對現行的收費項目和標準進行了全面清理,各地在嚴格、合理地核定雜費、課本和作業本費標準的基礎上,由省級人民政府確定一次性統一向學生收取費用的標準。實行「一費制」後,學校必須執行統一規定的收費標準,不許再亂收其他費用,這樣,就進一步規範了學校收費行為,加強了對學校收費的管理,也將切實減輕學生家長的經濟負擔。同時,實行「一費制」,也有利於落實政府對義務教育的投入責任。舉辦義務教育是政府的責任,義務教育的投入必須堅持以政府投入為主的原則,學生繳費僅僅是用於補充學校公用經費的不足。這次推行的「一費制」對此提出了明確要求。因此,通過實行「一費制」,也會進一步推動落實各級政府對義務教育的投入責任,加大政府對義務教育的投入力度,保證義務教育的持續、健康發展。

 2、這次推行的「一費制」全國是否制定統一的收費標準?

 答:由於我國地域廣闊,地區間、城鄉間經濟發展不平衡,群眾的經濟承受能力也不相同。因此,這次推行的「一費制」,在全國不實行統一的標準。各地的「一費制」收費標準由省級人民政府按照因地制宜、實事求是的原則確定。這樣,新的「一費制」收費標準,全國是不一樣的。同時,考慮到每一省、自治區、直轄市內各地區和城鄉間經濟發展也不平衡、群眾的經濟承受能力也不相同,因此在同一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不同地區間、城鄉間「一費制」收費標準也可以是不一樣的,例如在同一省內可以劃分幾種類型確定相應的標準。

 3、確定「一費制」中的雜費內容時要考慮哪些因素?雜費、課本費如何核定?

 答:義務教育階段的辦學經費主要由各級政府承擔,但考慮到我國的國情,目前學生家長或個人還要合理分擔極少的一部分作為對政府投入不足的補充。另外,還有一些特殊的費用,家長也應承擔一部分。因此,「一費制」中的雜費,就包括了學生家長或個人應分擔的極少部分辦學公用經費。此外,還包括部分信息技術教育、北方地區冬季取暖的補充性費用。

 這次推行的「一費制」中的雜費標準應按照學生在校學習期間必須開支的公用經費的一定比例確定。公用經費是指學校用於開展教學及其輔助活動的費用。各省首先應該根據本地區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維持學校正常運轉的基本支出以及教育發展的需要,制定出生均公用經費的基本標準。在此基礎上,確定雜費收入占公用經費的合理比例,測算出生均雜費的基本標準。各地確定比例和標準時,一定要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並充分考慮學生家長的承受能力。

 課本費要根據教育部頒布的教學大綱和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公佈的地方中小學教學用書目錄必須配備的學生用書(不得含教輔材料),按照省級價格、新聞出版管理部門核准的價格測算。作業本費根據教學計劃及近三年來各年級學生作業本用量情況確定,每本作業本價格不得高於當地市場價格。雜費和課本費要分開核定。

 4、制定「一費制」收費標準的程序是什麼?省以下政府和學校可不可以制定「一費制」標準?

 答:在義務教育階段推行「一費制」,關係到千家萬戶,涉及到方方面面。因此,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此事,確定了相對集中統一管理的原則。全國的基本政策、原則由教育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提出意見,報經國務院批准後執行。每省的「一費制」收費的具體標準由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提出意見,同級價格、財政部門進行審核,並由三部門聯銜報省級人民政府批准後實施。此前,為了確保標準制定過程的公開、公正和透明,還須要經過聽證這個非常重要的程序。要按照《價格法》的有關規定召開聽證會,充分聽取社會各方面的意見。

 由此可以看出,除中央和省級人民政府外,其他地方政府、部門和學校都無權制定收費項目和標準,省級人民政府也不能將制定權下放。

 5、全國「一費制」從什麼時間開始推行?

 答:國務院要求,自2004年秋季新學年開始,在政府舉辦的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含義務教育階段的特殊學校及特教班)均要推行「一費制」收費辦法。具體的實施方案由各省級人民政府根據本省實際情況制定。

 6、實行「一費制」後,進城務工就業的農民工子女上學繳納費用與當地的學生是否有區別?學校能否向住宿的學生收取住宿費?

 答:實行「一費制」前,國家就明確規定進城務工就業農民工子女接受義務教育的收費必須和當地學生一視同仁。實行「一費制」後,仍應嚴格執行這一規定。

 對住宿學生,學校可以按規定適當收取住宿費。

 7、實行「一費制」後,政府如何進一步確保學校的正常運轉需要?

 答:義務教育階段學校的正常運轉經費必須堅持政府投入為主、學生繳費為補充的原則。「一費制」中的雜費收入僅僅是學校公用經費的一種補充。兩部一委的文件明確規定,為確保學校的正常運轉經費需要,這次各地在制定「一費制」標準時,必須同時制定中小學生均公用經費基本標準、財政預算內生均公用經費撥款標準,並按照生均預算內公用經費撥款標準向學校撥付公用經費。這三個標準必須同時執行。對財力確有困難的縣,省、地(市)政府對其實行「一費制」後的公用經費缺口要予以補足。

 8、據反映,一些地方存在擠占、挪用、平調學校收費收入的情況。實行「一費制」後,如何保證學校收費全部用於學校?

 答:據瞭解,目前的確有一些地方的基層政府和部門存在擠占、截留、平調、挪用學校收費收入的行為,致使一些學校運轉困難和學生用書不能及時到位,影響了正常教學秩序。

 為確保「一費制」收費中的雜費收入全部用於補充學校公用經費的不足,這次教育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聯合下發的《關於在全國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推行「一費制」收費辦法的意見》再次重申:雜費、住宿費收入不得用於平衡政府財政預算,不得從中提取任何性質的調節基金,嚴禁任何部門、單位或個人以任何理由截留、挪用、平調、擠占。「一費制」中的課本和作業本費屬代收費,不得計入學校收入,不納入財政專戶管理。對截留、挪用、平調、擠占學校收費資金的行為要進行嚴肅處理,並要追究有關單位領導和直接責任人的行政責任,對重大案件要在新聞媒體上曝光。

 學校的雜費、住宿費收入要按照規定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同時,有關部門要將收費收入及時、足額撥付給學校,確保學校教學和其他辦學活動的正常進行。雜費收入只能用於補充學校公用經費不足,不得用於發放教職工工資、津貼、福利等,不能用於基建開支。收取的課本、作業本費是由學校用以代學生購買課本和作業本,因此任何單位都不得將該費用挪作他用,必須由學校直接用於購買課本和作業本。

 9、據瞭解,目前國家對貧困地區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進行免費教科書試點。那麼享受免費教科書的學生,是否還要繳納課本費?

 答:近些年來,國家為幫助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完成學業採取了一系列措施,其中包括進行免費提供教科書的試點。因此,對享受國家免費提供教科書的學生,不再繳納課本費,收費時應從「一費制」收費中相應扣除。

 10、實行一費制後,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交不起費用怎麼辦?

 答:各地在推行「一費制」的同時,必須進一步完善資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政策體系,進一步加大資助的力度,建立和完善貧困學生助學金製度。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要酌情減、免雜費、住宿費和課本費。有條件的地區,亦可逐步實行對所有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免收雜費和課本費。實行「免費提供教科書」制度的試點地區,要做好組織遴選接受免費教科書學生的工作和免費教科書的發放工作,確保每一個符合條件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能按時領到教科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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