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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5月31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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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5-31] 「就業歧視」起爭議

【文匯專訊】2004年大學生畢業之際,全國共有多達280萬的大學畢業生走出校園,投入就業市場的激烈競爭。很快,許多學生感受到了就業無門的苦澀:許多用人單位設立的招聘標準早已將他們排除在外。碰壁之後,有求職者開始質疑:這些人為設立的標準剝奪了很多人的競爭機會,是否構成歧視?他們提出:必須實現「平等就業權」,限制用人單位隨意制定招聘標準。

 「就業歧視」起爭議 招聘方、應聘方,孰是孰非

 今年6月就要畢業離校了,一直忙著找工作的小何依然一無所獲。她一臉沮喪地告訴記者:「通常從聯繫單位到最後簽訂勞動合同要經過多次面試、筆試,層層篩選,而我至今連一次初試的機會都沒有。」小何是北京某高校的大四女生,從去年10月以來,她就一直奔波於各類人才招聘會,經歷了求職過程中的種種艱辛。「很多單位明確說只要男生」,小何憤憤地說,「我不明白許多單位招文員為什麼也不考慮女生,一些機關單位居然也公開宣稱招錄公務員只限男性。」

 事實上,更多單位不把性別要求擺在明面上,但在淘汰競爭者的過程中首先推女生出局。廣州某高校的范同學遞交簡歷無數,但全都是泥牛入海。「我一般先看招聘啟事,只有自己的學歷、專業、年齡等都符合對方要求時,才會寄出簡歷。」開始她不明白自己的「短處」何在,就向一些單位打電話追問被拒的緣由,一家主管宣傳的地方政府部門答覆稱:「我們這裡的女同志太多了,今年想招一個男生」;另外一家大型企業招銷售業務人員,他們認為女生不方便經常出差,無法勝任。看到其他一些單位的理由也大同小異,范同學才明白是「性別惹的禍」。

 男生有性別優勢,但情況也不容樂觀。北京一位外地生源的研究生說,沒有北京市戶口想要留京真是太難了。他參加了「北京市2004年機關及事業單位人才招聘會」,結果發現大多數區級機關都有戶口要求,一些市級機關雖然沒有嚴格限制戶口,但也表示優先考慮北京生源,「北京的學生考大學分數就要比外地低很多,為什麼就業政策還要向他們傾斜呢?」這已經成為很多求職者共同的疑問。

 問題還不止這些。四川大學法學院一位男生曾將中國人民銀行成都分行告上法庭,原因是該銀行在招錄公務員的時候要求「男性身高1.68米以上,女性身高1.55米以上」,該學生身高只有1.65米,因而遭到了「身高歧視」;上海市一家外企竟以血型不好為由,將符合其他條件的應聘者拒之門外,還有近來浙江招考公務員淘汰乙肝病毒攜帶者引發糾紛,湖南招考公務員要求檢查雙乳而招致非議,等等。可見,形形色色的「就業歧視」現象已成蔓延之勢。全國政協委員陳萬志就此指出:「就業歧視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性別歧視、年齡歧視、戶籍歧視、身材相貌歧視、經驗歧視、學歷歧視和血型歧視。」隨著畢業生數量大幅增加,大學生就業難的問題也日益突出,而就業歧視使就業難更趨複雜化,加劇了求職者的不滿,很容易引發一系列社會問題。

 就在求職者聲討各類「門檻」構成歧視的同時,用人單位也覺得十分無奈。關於「男性優先」這一標準,一傢俬企人力資源部的經理是這樣解釋的:「對我們這些小企業來說,招個女職員過不了兩三年,她就得懷孕歇產假,到時候解聘吧,違反勞動法;養著吧,對企業來說也是不小的負擔。所以現在,我們乾脆不招女的。」

 戶口限制是政策引導的結果。「不是我們歧視非北京生源的學生,而是北京市人事局限定了指標」,某事業單位人事處負責人無奈地說。按照北京市人事局文件,用人單位和畢業生達成協議後應向人事局申報;人事局批准後,向有關高校出具接收函,用人單位方可與畢業生簽訂就業協議"。事實上,人事局出於城市發展的長遠考慮,對進京指標的審批是嚴格而慎重的。用人單位需要人才,在進京指標有限的情況下,不得不優先考慮不佔指標的本地學生。

 就企業而言,經營的宗旨在於營利,通過核算各種成本和產出來實現利潤最大化。招用女工和為外地生源的學生申辦戶口都增加了企業的經營成本。最為關鍵的是,目前人才市場供大於求,用人單位的要求雖然苛刻,但依然應者雲集,這就為用人單位淘汰各類弱勢者提供了現實的基礎。「我們寧肯要平庸的男職工,也不太願意要優秀的女職工,更何況求職者這麼多,挑一個優秀的男職工一點不難」。這種心態表明,企業並不認為自己「歧視」了誰,他們覺得這只是市場競爭中的正常「選擇」。

 保障就業,實現雙贏

 目前,我國就業平等權的保障狀況還有一些不足。全國政協常委陳萬志指出,《勞動法》只規定了民族、種族、性別和宗教信仰方面的歧視,對其他歧視均無認定,這使人們在觀念上產生混亂,認為除此以外的差別待遇都不屬於就業歧視。全國人大代表楊雲女士則認為,我國法律雖然原則上規定了就業平等,但缺乏相應的配套法律予以支持,對侵犯就業平等的情況也未規定明確的法律責任,因而目前關於就業平等權的法律缺乏可操作性;一些地方雖然出台過相關行政法規,如廣東省的《廣東人才市場管理條例》,操作性也不夠強。「法律的缺失,造成勞動監察部門也無法強有力地干預此事」,她不無焦慮地指出,「正因為如此,就業歧視的事態才會越來越嚴重。」蔡定劍教授認為,除了我國目前立法方面不夠完善以外,更重要的是我們的一些司法機關對此缺少認識。他倡導法官將司法為民落到實處,在反歧視訴訟中主動擔負起應有的責任。

 「我國已經明確了促進就業的積極政策取向,而且走過了單純追求經濟增長的時代,就業已經成為民生之本」,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中國人民大學勞動人事學院鄭功成教授評價說,「在這樣的背景之下,就業歧視現象嚴重扭曲了人力資本投資的正常行為,損害了勞動者的平等就業權益,破壞了市場的公平競爭環境,造成了人力資本的巨大浪費。」他認為有必要就反就業歧視進行立法,在原則的基礎上進一步細化規定:明確列出可以有年齡、性別、學歷等特殊要求的行業或單位或崗位,此外則屬於嚴格禁止範圍;規範用人單位的招聘廣告;明確用人單位違反法律規定應承擔的後果;明確政府職能部門對就業市場歧視性行為的監管職責;明確規定受歧視者的訴訟權利和程序。

 在立法的同時,政府也可以通過行政手段來保障平等就業,設立專門的政府機構來負責相關事務。有關專家提出可以借鑒美國的經驗,設立公平就業委員會,由其負責對用人單位的管理層進行就業平等的教育培訓、向求職者普及相關法律知識,甚至作為受歧視者的代理人出庭起訴。

 保障就業平等,歸根結底還是有賴於求職者自身權利意識的覺醒。許多人在求職過程中,沒有主動維護自身權益,而是相信並接受了歧視性的用人標準,自動放棄了追求平等的機會。我國目前已經出現了關於就業歧視的訴訟,但相對於普遍存在的類似事件,進入司法程序的數量可謂微乎其微。權利意識的薄弱使社會的弱者失去了自我救濟的能力,而維權機制無法在維權意識缺席的情況下自動發揮作用。因此,要從根本上改變目前就業歧視的問題,還是要立足於公民「認真對待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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