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05-31] 四川首例告警不作為案審結 警長獲刑
【文匯專訊】四川閬中農民李茂潤狀告公安局不作為一案再起波瀾,「不作為案」中的當事派出所所長羅中明被南部縣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半年,緩刑1年。
閬中市水觀鎮農民李茂潤在1998年5月16日至5月19日的4天3夜中,連續遭到一名叫鄭國傑的瘋子的追殺,李茂潤向水觀鎮派出所求助,但當時水觀鎮派出所所長羅中明未及時派警察幫助李茂潤。5月19日晚,鄭國傑揹著鍘刀往李茂潤樓上衝,李茂潤被迫從自家二樓跳下,落得八級傷殘。
事發後,李茂潤狀告閬中市公安局不作為,索賠235萬元。此案系四川省首例狀告警察不作為案件。
2001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就此案明確批復:「不作為要賠」,同年9月4日,閬中市法院判決:閬中市公安局工作人員不履行法定職責的行為違法,公安局賠償原告19751.32元。在訴訟過程中,羅中明被調整為一般民警。
2003年2月,南充市檢察院決定,由閬中市檢察院對羅中明以涉嫌玩忽職守罪立案偵查。8月提起公訴。
今年5月27日,南部縣法院作出一審判決:在瘋子追殺李茂潤一案中,羅中明沒及時採取有效措施,使人民群眾人身和財產遭受重大損失,構成玩忽職守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