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05-31] 新疆五「不潔」法官被撤
【文匯專訊】5月28日,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十屆人大常委會第九次會議決定,撤銷劉小平、鄧永清、李引泉、馬小勇、潘建國的法官職務。
據新疆經濟報報道,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劉小平,審判員鄧永清、李引泉,因涉嫌經濟犯罪已移交司法機關處理;和田地區中級人民法院執行庭副庭長、審判員馬小勇,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農八師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員潘建國,因經濟犯罪已分別被判刑。
根據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院長買買提.肉孜的請求,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十屆人大常委會第九次會議作出決定:
撤銷劉小平的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職務;撤銷鄧永清、李引泉的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審判員職務;撤銷馬小勇的和田地區中級人民法院執行庭副庭長、審判員職務;撤銷潘建國的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生產建設兵團農八師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員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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