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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5月31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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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5-31] 中國「衛生腐敗」治理問題引爭議

【文匯專訊】近日,中國官方媒體披露了浙江省瑞安市人民醫院幾十名醫生收受百萬元人民幣回扣的事件。由此,繼「交通腐敗」、「教育腐敗」問題後,「衛生腐敗」又成為國人關注的焦點,這一社會問題的治理引起廣泛的爭議。

 今日,《人民日報》刊登了一些網友評論,「衛生腐敗現象的存在已不是兩三年的事了,醫生拿回扣反映了中國制度的不完善,想要解決就應該立法,同時也要提高醫生這個高風險職業群體的工資。」

 還有人認為,藥價高對社會上層無影響,他們不重視;另外,醫藥費用居高不下還有來自利益團體的阻力。而醫院巧立名目的收費也是病人沉重負擔之根源;物價部門亂審批,也使亂收費合法化。

 此事也引發司法界的爭議。中國政法大學刑事司法學院副院長、刑法研究所所長曲新久教授認為,國有醫院是由政府權力分化而來,目前這些單位的工作仍是公務行為,醫務人員開處方收受回扣的行為就應該按受賄罪來處理。

 但北京大學刑法學教授陳興良指出,普通的臨床醫生的處方權只是醫務人員從事業務活動的一種資格,並不屬於公務活動範疇,所以利用替病人診斷用藥的職業上的便利收受回扣的行為不能構成受賄罪。

 他認為,現行刑法應該做出必要的修改,對受賄罪的主體做出補充規定,將其他單位工作人員利用業務上的便利(區別於「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的行為,也規定為受賄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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