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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6月2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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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6-02] 京開出醉酒騎車首張罰單 兩男酒後被罰

【文匯專訊】6月2日電 昨天北京市公安交通管理局開出新交通安全法實施後的第一張醉酒駕駛非機動車罰單。

 昨天中午時分,來自河北的張某和王某在王府井一小飯館內喝掉一瓶京酒、十多瓶啤酒,酒足飯飽之後,推著自行車剛要走,被正在該路段巡邏的帥府園交通隊的交警當場攔住,經過測酒儀測試,二位的酒精含量都超過了100。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72條規定:在道路上駕駛自行車、三輪車、電動自行車、殘疾人機動輪椅車應當遵守下列規定(第三項):不得醉酒駕駛。巡邏交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89條規定,當場對張某、王某各罰款50元。

 被罰的張某、王某對記者說:「沒聽說過,騎自行車喝酒也不成,誰規定的……」望著迷迷糊糊的張某和王某,交警不得不讓兩人坐在馬路邊先醒醒酒。

 據悉,這是北京市公安交通管理局開出的第一張醉酒駕駛非機動車的罰單。

 帥府園交通隊副隊長陳和新對記者說:「我們一定加大執法力度,針對機動車、非機動車駕駛員酒後開車、騎車一定嚴格檢查,查出一起處理一起,決不講情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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