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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6月2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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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6-02] 港富翁涉嫌行賄 昨日在瀋受審

【文匯專訊】繼中國節能投資公司原董事長、總經理懷力田(正廳級)涉嫌受賄180余萬元在瀋陽受審後,涉嫌向其行賄的港商李國耀也站在了被告席上。

 昨日(1日),瀋陽中院開庭審理了李國耀涉嫌行賄130余萬元一案。

 被控為私利行賄130余萬元

 李國耀今年42歲,系香港恆泰華(音)有限公司董事長,身家千萬。檢察機關指控李國耀於1997年到2002年間,在出售深圳福田保稅區A、B兩棟倉庫及向懷力田任董事長的北京國投節能公司獲得短期投資過程中,先後多次送給懷力田財物,共計人民幣40萬元、港幣74萬元、美元1.8萬元。

 此外,檢察機關還指控李國耀先後給予北京國投節能公司總經理張學軍(已因受賄罪被判刑3年)財物共計12萬元。以上指控行賄金額合計人民幣130余萬元。

 當庭翻供:我們是禮尚往來

 在法庭上,李國耀對指控向懷力田行賄的數額中,認為有15萬元人民幣的指控不存在,並稱有70萬港幣是借給給懷力田的,「事後已經還了」。

 法官:你對指控有異議嗎?

 李國耀:有。我從小在香港長大,(香港)生活方式、人情往來不一樣。我(認為)是禮尚往來。

 公訴人:你和懷力田什麼時候認識的?

 李國耀:1993年通過朋友,一起認識的張學軍。

 公訴人:為什麼從1997年開始給懷力田錢?

 李國耀:因為我們是朋友。我剛到北京人生地不熟,經常向他請教政治上的事……

 公訴人:你們認識那麼久,為什麼1997年才給錢?

 李國耀:沒什麼特別的原因,我以前給他買過衣服。1997年以前我和張學軍有來往,並不知道北京國投的董事長是誰。1998年以後,我香港朋友的公司想把福田保稅區的兩棟倉庫賣了,委託我做代表……

 公訴人:(賣倉庫的事)你找過懷力田沒有?

 李國耀:不是找,剛好開會碰上了,我一說他就很感興趣,讓我去總部匯報……

 公訴人:你通過懷力田把倉庫A棟賣給遼寧節能投資公司後,得到香港公司多少好處?

 李國耀:是佣金,1,100多萬,當時講好的(李國耀後來又通過其妹妹名下的公司將B棟買下後轉手賣出去,賺了一筆差價。在法庭上,李國耀一直矢口否認是通過懷力田賣的倉庫,更是不承認給懷的錢是行賄)。

 公訴人:你為什麼給張學軍錢?

 李國耀:我當他是小弟弟,按香港禮節來往的。我即使沒和他做生意,他有事,我同樣會送錢!

 舉證階段,公訴人賀文武出示了包括李國耀、懷力田的供述在內的多份證據,證明李的行為已經構成了行賄罪。

 庭審進行了一天後,主審法官宣佈休庭,擇日宣判。

 相關鍊接:懷力田曾擔任過中國能源研究會副理事長、中國儀器儀表學會節能應用技術分會理事長、中國投資協會常務理事等,他所任職過的中國節能投資公司是中央大型企業工委直接管理的國有獨資企業,總部設在北京。2003年1月懷力田被正式逮捕,2004年5月19日在瀋陽中院受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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