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06-02] 一保姆運送毒品被判死緩
【文匯專訊】一名幫助僱主將毒品海洛因運往上海的新疆籍婦女哈衣裡古麗,6月2日被上海鐵路運輸中級法院以運輸毒品罪一審判處死刑,緩期2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財產人民幣6萬元。
現年32歲的哈衣裡古麗經人介紹,於去年10月中旬從上海到廣州幫一新疆籍女子帶小孩,之後又在一個叫「艾尼」的新疆籍男子家裡做保姆。2個月後,哈衣裡古麗提出要回去看自己的孩子,「艾尼」一口答應,並叫她幫其帶點毒品到上海,許諾事成之後,做保姆的2500元工資和帶毒品的好處費一併清算。
今年1月11日,哈衣裡古麗將「艾尼」給的毒品放入塑料袋內,持票從廣州東站乘上開往上海的K100次旅客列車4號硬臥車廂。上車後,哈衣裡古麗便將毒品放入枕頭套內,然後躺在舖位上休息。列車從廣州東站開出後,乘警便對4號車廂進行安全檢查,當場從哈衣裡古麗所在舖位的枕頭套內查獲用黃色封膠紙包裝的8塊方型可疑物。經上海市毒品檢驗中心鑒定,從中檢出海洛因成分,淨重806.83克。並根據指紋鑒定中心鑒定,查獲的毒品海洛因外包裝黃色膠帶上的指紋,系哈衣裡古麗右手拇指所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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